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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元旦起隆化这些区域村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信息发布者:祁立中
    2019-12-25 08:17:00   转载



    还有7天的时间就迎来了2020年元旦!
    眼看着离春节越来越近了



    很多人已经做好了买买买的准备但是小编提醒县城周边的朋友今年春节,不要买烟火爆竹了!因为从元旦起,隆化这些区域和村庄
    全民禁止销售和燃放烟火爆竹!




    隆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现就我县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一)隆化县城内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1).安洲街道所辖所有社区、居民小区(2).隆化镇所属行政村:东街村、北街村、南街村、荣顺村、下甸子村、闹海营村、山咀村、西山村、煤窑村、西沟门村、下洼子村(富家沟除外)、阿拉营村(3).在以下地点,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驻地2.文物保护单位3.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等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范范围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档案馆、博物馆等7.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绿地、苗圃、烈士陵园周边50米范围内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9.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禁售、禁放时间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县相关区域及县城建成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售、禁放种类: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声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禁止销售地点应急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外合理安排布局设置销售网点、不得在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内设置销售网点

    五、处罚主体及法律依据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依法处理。


    希望大家都能够做禁放烟花爆竹的
    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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